如果您申请办理第二次政府采购资金付款手续,请您按下列内容准备资料:

    1、请您按每个合同开具一份由税务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发票金额”为签订合同金额,“发票内容”请您按合同所附设备清单表填写。如明细内容较多,请另附纸填写并加盖财务专用章。

    2、“发票抬头”请您按下列要求填写:您单位所提供货物是汽车、电梯,“发票抬头”请填写实际使用单位,以便于办理其他手续和售后服务等;如是计算机、办公家具等其他货物,“发票抬头”请填写“天津市财政局”。

    3、请您按每个合同填写一份《拨款申请单》,“金额”为签订合同的第二次付款金额填写。

     填写式样

     下载表格(下载后,请用A4纸打印并填写,也可到天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部领取)

    4、请您将填写完整、准确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专用章的《拨款申请单》和发票,送到天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部。

    上述手续齐全后,您将很快收到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