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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申请办理第二次政府采购资金付款手续,请您按下列内容准备资料:
1、请您按每个合同开具一份由当地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普通发票。“发票金额”为签订合同金额;“发票内容”请您按合同所附设备清单表填写,如明细内容较多,请另附纸填写并加盖发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
2、“发票抬头”请您按下列要求填写:您单位所提供货物是汽车、电梯,“发票抬头”请填写实际使用单位,以便于办理其他手续和售后服务等;如是计算机、办公家具等其他货物,“发票抬头”请填写“天津市财政局”。
3、请您按每个合同开具当地收据一份,“收据抬头”为“天津市财政局”;“收据事由”为“政府采购合同款”,并注明完整的合同编号;“收据金额”为签订合同的第二次应付款金额;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填写式样
4、请您将开具好的发票和收据,以来人送到或采用邮政快递方式寄到天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部。
上述手续齐全后,您将很快收到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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