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申请办理第三次政府采购资金付款手续,请您按下列内容准备资料:

    1、请您按每个合同开具当地收据一份,“收据抬头”为“天津市财政局”;“收据事由”为“政府采购合同款”,并注明完整的合同编号;“收据金额”为签订合同的第三次付款金额,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填写式样

    2、请您将填好的收据,以来人送到或采用邮政快递方式寄到天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部。

    上述手续齐全后,您将很快收到合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