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所留账号与执行合同时账号不一致,请您提供如下手续。
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您的银行信息发生变动,请您提供银行信息发生变动的原因说明以及相关附件。包括银行提供的账户撤销、更改的手续复印件等。变动说明使用A4纸型打印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送交天津市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执行部作为备查,一份送交天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部作为付款依据。待两个部门对银行账号变动情况审核通过后,将按照新的银行账号拨付款项。
2、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贵公司的单位名称发生变动,请您提供如下手续。
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由于企业重组、分立等原因致使您的合同执行主体名称发生变动,需提供单位名称变动原因的文字说明以及相关附件。包括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部门、新老公章、财务章留底等手续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新的单位公章。变动说明使用A4纸型打印一式两份,并加盖新的单位公章。一份送交天津市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执行部作为备查,一份送交天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部作为付款依据。待两个部门对单位名称变动情况审核通过后,将按照新的单位名称拨付款项。
3、签订合同单位名称和收款单位名称不一致,请您提供如下手续。
如果您是以总公司的名义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并中标的,在总公司签订合同以后,由子公司、分公司或授权的公司负责合同资金的收款事宜的。需要由负责合同资金收款的公司提供总公司的授权收款的授权书(正本)、单位名称和银行账户变动原因说明等手续,以上手续需要一式两份正本。一份送交天津市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执行部作为备查,一份送交天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部作为付款依据。待两个部门对有关变动情况审核通过后,将按照新的单位名称和银行账户拨付款项。
4、作为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发生人事变动或部门调整等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执行事宜,请您提供如下手续。
作为签订合同的经办人,发生人事变动、部门调整等情况时,请您提供一式两份的人员变动原因说明。包括:人事变动、部门调整的原因,以及发生变动后,由哪位人员或哪个部门继续负责合同的执行事宜,提供的有关资料必须详细,同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送交天津市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合同执行部作为备查,一份送交天津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集中支付部作为合同执行的依据。待两个部门对变动情况审核通过后,将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采取上述措施,是要确保您的合同款项安全,请您给予理解并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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