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供应商注册须知 一、凡是有能力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均可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后,进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信息库,并享有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提供的服务。 符合本须知有关规定的供应商可以按照相关程序,随时申请办理加入天津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同时自愿接受本协议及我中心在本网站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的约束,遵守本网站规定的操作规则和程序。 二、申请加入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信息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需首先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www.tjgpc.gov.cn),点击供应商信息管理栏目中新用户注册,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如实填写企业相关信息。 四、供应商发出网上申请以后须提供下列纸质资料方可注册成功。 1、工商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2、单位资质证书、产品销售代理授权证明材料; 3、单位基本情况简介、经营产品介绍和已完成项目介绍。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供应商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提交方式中的任意一种进行提交: 1、邮寄至我中心; 2、直接递交至我中心146号窗口。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146窗口; 邮编:300161;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022-24538178。 纸质资料审核时间为周二和周四下午,请需要参加项目的供应商提前做好注册工作。 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登记的供应商可以通过本网站享受以下服务: 1、查询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制度; 2、查询政府采购有关招标和中标信息; 3、参与我市的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 4、修改登记注册的内容。 六、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通过网上登记注册企业基本信息,同时向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书面提交必要的合法企业证明,经中心审核确认后,成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注册表单,提供准确的企业和产品资料;本站有权删除资料填写不符要求的会员帐户。 3、供应商如资料有任何变动,须及时更新,由于资料变动(无论是否及时更新)发生的一切损失与责任由会员自己承担。 4、供应商对本单位所申请的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 5、供应商需为所使用的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提供的会员服务支付费用。 6、供应商的用户名和密码,只允许供应商使用,供应商负责保密,并对利用该用户名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活动负全部责任;如用户名或密码丢失被盗,应立即通知我中心,由中心管理员取消原密码并重新设置新密码。 7、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保证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8、我中心对供应商资料和网上交易资料有保密义务,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机关的命令向有权机构提供客户资料的除外。 9、如发生火灾、水灾、暴动、骚乱、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事故,而影响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提供的服务,我中心无须承担责任。 10、同时我中心保持采取适当措施的权利并享有条款解释权。